州建*发[2013]19号
关于第十二分公司成立*支部的批复
第十二分公司:
你公司《关于成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建筑总公司第十二分公司*支部的申请》已收悉。
经总公司*委研究, 认为你公司已具备成立基层*组织的基本条件,同意成立“黔东南州建筑工程总公司第十二分公司支部委员会”,请你公司根据*章及有关要求,按程序建立*组织,扎实开展工作,切实发挥*组织的战斗堡垒和*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此复
中共黔东南州建筑工程总公司委员会
2013年11月8日